2026 / 3 / 3

跨機構合作發表 SCI 時,初期是否必須書面協議重要作者排序?

 

 

 

 

問:老師好,最近我參加了一個跨機構合作,由我們提出研究構想與資料,對方提供程式撰寫跟模型研發,目標是 SCI 期刊的發表,一般是否需要在合作初期,就以書面方式與所有成員明確約定未來的作者順序?實務上要如何保障研究人員的實際貢獻,避免最後作者順序與原先的共識產生落差?

 

答:(蔡依橙)

 

這裡其實有兩個層次的問題:一個是「作者順序什麼時候談比較合適」,另一個是「如何降低未來產生爭議的可能」。

 

 

在實務上,合作初期就談作者順序,是必要且常見的作法。

 

以你提到的這種合作模式來說,通常會做多篇發表。像是你們的臨床角度發一篇、對方的技術角度發一篇,甚至彼此都發更多篇。這樣在擺放作者上,會有更大的容量與專業適配。

 

比較理想的時間點,通常不是一開始什麼都還不清楚的時候,而是到了「研究大概確定可行,準備開始做圖表寫全文之前」。

 

若等到稿件完成時才討論,往往已經累積了情緒與期待,爭議會變得非常不愉快,也會讓所有人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,甚至導致合作破裂。

 

 

核心原則是:在初稿產出前,把關鍵共識先講清楚。

 

這些關鍵包括這一篇即將可以寫出來的論文,誰是第一作者,誰是通訊作者,如果要「共同」,又打算怎麼擺。以及主要作者之外的排序。

 

若合作雙方本來就有良好的互信基礎,口頭討論是可以接受的;但一旦差不多有成果,準備開始寫全文時,就應該先準備好 title page,列好作者順序,並請所有作者確認自己的順序、名字、機構。並在稿件逐漸發展的過程中,每次告知進度與意見諮詢,都包括這個 title page,就相當於多次傳閱、多次確認。

 

 

政治敏感度比較好的人來處理,會順利很多。

 

至於誰來起頭談這件事情?一開始的 title page 誰來準備?通常就是合作計畫中的幾個關鍵人物中,要有人首先提出來才行。如果是有團隊合作發表經驗,而且政治敏感度比較好的人來處理,會順利很多。

 

作者順序不該是等到最後才「處理」的事情,而是研究合作的一部分。越早在合理的時間點談清楚,越能讓後續的研究過程專注在內容本身,而不是人際消耗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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